(资料图片)

日前,最高法发布“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全国首例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智能电视生产者对其生产销售的智能电视未提供即时一键关闭功能,消费者要求生产者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法院应予支持。

据介绍,被告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融致新公司)是“乐视TV”“Letv”“Letv超级电视”等品牌智能电视机的经营者。2019年3月16日,原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消保委)接到南京一消费者投诉,反映被告销售的智能电视存在开机广告且不能关闭。

最高法新闻发布会。封面新闻记者粟裕摄影

江苏消保委调查显示,原告发现被告销售的智能电视开机时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未在销售时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或告知存在开机广告,相关广告也不能关闭。针对消费者投诉,原告进行了问卷调查。消费者纷纷留言表示不能接受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根据调查结果,江苏消保委集中约谈了包括被告在内的智能电视经营者,并向被告发送了整改通知。2019年9月4日,原告向包括被告在内的智能电视经营者发送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的约谈函》。经约谈,乐融致新公司未积极整改。

一审庭审中,被告辩称,电视在开机热机阶段无法播放电视内容,如果没有广告就是黑屏状态,因此待机期间的广告或其他用户自定义视频并未影响用户观看电视。原告为证明开机广告并非智能电视必须具备的功能,提交了《测试报告》,并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孙某某出庭,以证明智能电视开机时,技术上可以在播放广告同时实现一键关闭。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乐融致新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其销售的带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一审判决后,乐融致新公司不服,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被驳回。

法院认为,本案是全国首起因开机广告提起的公益诉讼,不仅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也间接影响数十家智能电视机生产企业的利益,还可能对智能电视行业发展产生引导作用。开机广告是智能电视生产者通过内置程序,利用因特网下载更新内容,并在用户开机时自动播放的广告。

法院表示,智能电视生产者对开机广告内容和播放模式具有决定权。因此,生产者也是开机广告经营者。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根据意愿自主选择或拒绝特定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责任编辑:房家辉

分享到: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流媒体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流媒体网所有,转载需注明出处。非本站出处的文章为转载,观点供业内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