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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长沙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吗?
只能领一个,用人单位女职工在相关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含断缴3个月以内补缴到账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的)生产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断缴超过3个月补缴到账的,从到账之日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但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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