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2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资料图片)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72,968 股,预留授
予 部 分 可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78,039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额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人数为 180 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 22 人,共涉及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51,007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072,968 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039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43,639,674 股的比例为 0.0926%。现就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
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福
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
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
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
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21 日。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杨洪杰、朱新杰等 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74,28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2.0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杨洪杰、朱
新杰等 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281 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
之日,公司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 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281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
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
定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438,716 股,授予价格为 13.30 元/股。
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肖峰、杜毅恒、刘建超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96,167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 元/股)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肖峰、杜
毅恒、刘建超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6,167
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肖峰、
杜毅恒、刘建超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注销手续。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除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
彭伟峰涉及的 11,054 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外,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17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并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453,661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实施 2020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2.07
元/股调整为 11.07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
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
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32,354 股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0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2.30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
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
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32,35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3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
中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432,354 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
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3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
分中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432,354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
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
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等八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
孟凡艳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涉及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6,119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六名激励对象该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19,453
股)的 60%即 11,669 股可以解除限售,上述六名激励对象该次未能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7,784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 10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
限制性股票 146,119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上述 6 名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 的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
道文共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7,784 股不得解除限售外,该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 197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5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22 名激励对象
所持有的 1,279,464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
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
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2,443 股将由公司回购
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
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6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
计 19,453 股)的 60%即 11,669 股已解除限售,上述 6 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784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七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0,227
股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07 元/股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2.30 元/股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
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2,443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
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 的 6
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784 股进行回购注销。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章招民等十一人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2,443 股和官德茂等六人已获授但因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 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7,784 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
中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12,443 股限制性股票及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 而未能解除限售的 6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7,784 股限制
性股票,上述共计 1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220,227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由 12.30 元/股调整为 12.00 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官邵光已身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
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
十三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
上述 16 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回购上述十六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7,495 股办理回
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0.7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2.0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次
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
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注
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邵光、蔡肖维、陈瑜、何凌、何
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
丽娟等十四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107,495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未认购的股份 6,000 股。
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 1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107,495 股和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
时参加对象未认购的股份 6,000 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事宜向债权人进
行了公告。
份变动的公告》,公司披露其已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因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
立时参 加对 象未 认购的 6,000 股 股份 ;该 次注销 完成 后, 公司 股份总 数由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
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邵光、蔡肖维、陈瑜、何
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小
春、林丽娟等十四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7,495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名华、牛宏刚两人和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
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等十一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一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合计 68,639 股)的 80%即 54,904 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
辉等十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
述十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37,469 股)的 60%即 22,475 股可
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合计 5,084 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二十三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813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上述 3 名已离职的激
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36,067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
上述 23 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B、C、D 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33,813
股不予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80 名激励对象已
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 22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因此,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 20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151,007 股限制性
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
事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对应可供解除限售比例为 10%、30%、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对应可供解除限售比例为 30%、30%、
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
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 2016-2018 年三年营业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收 入 平 均 值 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 以 2016-2018 年三年营业收
年 度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制性股票第三 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度
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8%。
年 度 的 营 业 收 入 较
预留授予的限 以 2016-2018 年三年营业收
制性股票第二 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度
平均数增长 40.71%,增长率
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8%。
不低于 38%,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共 180 名,其中:①157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果为 A,其个人本次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100%
(合计 995,589 股限制性股
票)可解除限售;②11 名激
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
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
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
衍雪、张倡铭、马瑞)的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
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的 80%(合计 54,904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 售,剩 余 20%部分(合 计
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13,735 股限制性股票)拟由
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 公司回购注销;③10 名激励
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
共 4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 斌、危峰、吴兵、陈智雄、
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
考核结果 A B C D 辉)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果为 C,其个人本次计划解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除限售额度 的 60%(合 计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22,475 股限制性股票)可解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 除限售,剩余 40%部分(合
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计 14,994 股限制性股票)
拟由公司回购注销;④2 名
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
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为 D,其个人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
股,其个人本次未能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084
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2 名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果均为 A,其个人本
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的
性股票)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公司及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等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
名华、牛宏刚两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三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067 股尚未办
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
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等十
一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十一名
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68,639 股)的 80%即 54,904 股可以解除
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
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辉等 10 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长军、付强两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5,084 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
二十三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813 股将由公司回购
注销。
除上述 26 人,共涉及股份数量 69,880 股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 180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2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 202 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 1,151,007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
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对象人数为 180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 22 名),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151,007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072,968 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039 股)
,占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43,639,674 股的比例为 0.0926%。
本次解锁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量占本次已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比例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97 人)
合计(202 人) 394.9663 115.1007 29.1419%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除此之外,还须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本次变动前 变动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1,358,916 0.91 0 11,358,916 0.91
股权激励限售股 2,432,032 0.20 -1,151,007 1,281,025 0.1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9,848,726 98.89 1,151,007 1,230,999,733 98.98
三、总股本 1,243,639,674 100.00 0 1,243,639,674 100.00
四、独立董事意见
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
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 180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 22 名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
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
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名华、牛宏刚 2 人和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067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
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
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等 11 人因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十一名激励对象本次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68,639 股)的 80%即 54,904 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
余圣康、张美辉等 10 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37,469 股)的 60%即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本
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5,084 股)不予解除限售。至此,上述二十三名激励
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813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 26 人,共涉及股份数 69,880 股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解
除限售的 180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 22 名激励对象,共计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51,007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243,639,674
股的比例为 0.0926%。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
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份上
市手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2 月 20 日)
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即 2024 年 2 月 19 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即 2023 年 1 月 6 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 月 5 日)当日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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